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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使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公司运营经费中拨付,专门用于公司党支部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教育和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开展党内活动、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补助或帮扶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

(五)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六)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七)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

(八)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支部确定的其他使用项目。

第四条  经费来源:党建工作经费由公司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严格遵守上级和公司财务报销各类规章制度,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应由支部确定专人管理,书记审批,保证账目清楚,票据、手续完备。

第七条  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第八条   党建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对截留、挪用党建经费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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