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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合同意向接触、尽职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条  合同管理原则。

合法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

效益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致力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公司信誉。

责任原则:合同管理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合同管理目标。对内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全员法律意识,增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履约能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外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杜绝任何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树立公司良好的信誉。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一)负责合同的意向接触、尽职调查,牵头合同商务谈判,拟订合同条款并规范合同文本格式;

(二)根据合同管理需要,组织市场调研及市场询价等工作;

(三)负责合同、廉洁合作协议及承诺函的签订、审批工作,跟踪管理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

(四)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及合同档案资料(流程表原件、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五条  审计监督部职责。

(一)负责做好合同条款合规性、合法性的审查;

(二)负责合同履行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第六条  招标采购部职责。

(一)负责审核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

(二)配合合同承办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资金管理部职责。

(一)负责审核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否与公司资产主体一致;

(二)负责审核合同中开票事宜的约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合同价款是否含税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第八条  综合事务部职责。

(一)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二)负责审查合同流程表审批程序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做好用章登记;

(三)负责合同档案资料的移交、存档。

第三章  合同签订程序

第九条  合同订立。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合同条款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履约期限、方式、地点、验收、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等内容。相对方为非自然人的,其与我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租赁资产属大宗资产),应当要求该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出具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连带担保责任承诺函(相对方为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的除外)。

为加强合同履约期间的廉洁合作,防范发生损害签约双方权益的行为,工程类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货物采购及其他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与合作方签署廉洁合作协议。

第十条 合同会签。由合同承办部门发起,经法律顾问、招标采购部(招标采购项目)、资金管理部、审计监督部及各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法定代表人权衡上述意见后,对是否签订此合同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条款完成初审后,移交至审计监督部,由审计监督部安排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合同审查,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1000万元及以上或重要合同需经与公司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在审查意见书上签字。

第十二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按照律师审查意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若未按律师意见修改,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合同金额(含租金逐年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由公司授权承办部门分管领导签署;在1000万以上的及因特殊目的或双方约定等因素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需要启用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由合同承办部门送达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四章  合同履约管理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执行,确保信誉。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合同中的付款、工程进度节点等重要约定信息。对标的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加强重点监管。

第十六条 审计监督部不定期对合同履约跟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合同执行进度、合同结算和合同变更等情况。

第十七条 对非正常履约的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实施。认为有必要提起法律诉讼的,应及时将合同及相关附件资料(催缴记录、欠费清算等)以联系单的形式提交审计监督部,审计监督部核实后,及时委托公司代理律师进行诉讼并跟踪反馈案件进展情况。

第五章  合同纠纷管理

第十八条 合同履约中出现争议或纠纷的,合同承办部门应会同审计监督部等相关部门及时与对方协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定。

第十九条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依合同约定方式解决。

第六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原件及附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合同管理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便于查找。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移交一份合同原件于资金管理部备案,以便后期审计需要;移交一份合同复印件于审计监督部备查,以便后期合同履约工作的抽查。

第二十二条  综合事务部负责合同档案移交存档工作,档案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档案资料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或损毁。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合同承办部门因合同条款签订不严谨、不完善,审核、履约跟踪管理不到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公司《员工奖惩办法(修订)》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法律顾问因审查不到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律师相关费用直至解除合同,并报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合同管理部门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公司《员工奖惩办法(修订)》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公租房制式租赁合同的修订、审批管理须按本办法执行,合同修订审批后委托物管公司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同时原《芜湖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入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芜湖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入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督部负责解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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